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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8 | 控诉移动公司受理投诉的敷衍以及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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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诉移动公司受理投诉的敷衍以及傲慢

   作为学院原先的学生干部,经常需要群发信息给相关学生与同事,难免一天内偶尔会有群发一百多条短信的时候,2008年5月18日晚上,在群发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大赛的通知以后,突然短信无法发送,发送均提示失败,当时以为是信号问题,出现短信发送的延迟反应,并没有多想什么。

    第二天很多同事向我反应,为何昨晚没有回复他们的信息,甚至很多报名的学生重复向我咨询相关问题,这时候我才发现,自己手机的短信收发功能受到限制,无法收发,他们当中有部分并没有收到我的回复信息,更有很多人的咨询信息我没有收到!导致学院报名工作的延误,后果极大地影响了我的正常学习与工作!

    咨询了10086才知道移动每日控制短信发送量需在300条以内,超过就被列入短信黑名单!并且控制其短信收发!我想请问移动何时制定并向客户通知该项条约?即便是内部开始实施了,是否已经向公众做过公布!移动相对于每位客户(移动用户)来说是在某种程度上相对强势的“服务方”与“对立方”,移动承诺的服务有责任兑现,也有权利对自身条款做出解释,但是这种解释是否应该提前通知客户,尤其是相关业务客户?移动单方面做出强制规定,每日信息发送量不得超出300条,并且对客户的信息收发做出控制与限制,是否在事前予以通知?是否对自己责任(保障通信服务)的一种单方面违约?我不知道移动是出于解决短信拥堵问题、骚扰短信问题、还是国家安全部门对于信息安全的强制控制考虑做出的规定,我相信出发点或者最终目的是好的,但是,是否在做出的规定方式上有欠妥当!?并且严重到影响客户的正常通信,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对客户造成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假如该客户有突发状况呢?如果客户通话质量得不到保障,短信也无法收发,如果客户处于危急关头呢?移动是否要承担责任???

    而其每位客户必须要到移动营业厅办理开通短信功能才能回复正常收发功能,对客户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干扰,并且是对客户正常时间的一种不合理占用与浪费!而且在控制短信期间所有的信息都将永远无法收到,原本以为延时或者延期会收到的,却在咨询后,大失所望!

    5月19日先后有两位业务员受理了投诉,分别在中午(2008-5-19-11-42-48)与傍晚(2008-5-19-18-02-26)打电话过来表示歉意,因为是哀悼日,我不好意思多说什么,但是第二位的服务态度让人颇为生气,甚至用警告的口气对我提出“注意”说以后在发送的时候必须注意不要超额发送而且注意内容!我告诉她所发的信息是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大赛的内容,丝毫不带有不安全的内容,并且仅群发了部分学生,在尚未解释清楚后,服务员表示说会接受建议并匆匆结束了通话,其态度相当敷衍。那天两位服务人员,并没有在电话中解释清楚到底为何每天短信仅能发送三百条,甚至第二位服务员说是为客户考虑!限制短信难道是为用户利益考虑吗?如果说为了避免收到骚扰短信,限制某一部分人的短信我是相当支持的,并且的确是为了用户的利益。但是移动的信息管理系统是否设置有漏洞,对关键字的搜索以及过滤是否存在极大地漏洞?对其运作模式与信息系统设置的粗糙些感到严重的质疑!移动服务员说被短信监控的主要原因有:短信发送超量;短信内容不规范!可是如果移动的短信监控如果那么完善的话,为何我总是收到很多垃圾短信例如贩卖私车赃车、地下钱庄高利贷、发票买卖等类似短信?

    我还要再详细询问一下,为何浙江省移动短信用户限制每天三百条?这是国家安全部门强制规定的吗?如果是的,我无话可说,但是,不是的话,我想请问移动公司规定的三百条限制是否有科学依据,有没有论证依据?我的手机是“诺基亚6021”型号的,每条短信的编辑字数相对其他手机来说算多的,可以输入两百多个汉字及符号,而移动规定的普通短信仅70个(也有移动受理的话务员说是72个汉字,看来他们自己都没弄明白),和大部分的短信用户一样,我原先一直不清楚,以为发送出去了,就是一条短信,谁会知道,移动是按照短信字数计算的,移动公司规定的短信条数计算约等于:所发短信字数/70个(72个)汉字。那么我假设,有个荒唐的方案:与按照接收方的短信收发功能来计算条数有何区别,假如对方的手机是收到5条短信,那么我发出的那一条短信就是按照5条的发送量计费或者计数,可是有些收到的仅仅是3条,难道客户还要关注每个人的手机质量以及他们的短信编辑功能?事实上我们平时收到字数较多的短信的时候,我们的手机存储的条数的的确确是不同的,这两种方式都是有些荒唐的!18号晚的实际发送人数大概在八十人左右却被计算出数百条短信,真的是出乎意料之外!

    “许霆案”当中有银行称其是弱势群体,移动是否也需要找理由,也称自己为弱势群体,来推脱自己的责任!我仅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而不是简单的致歉甚至是敷衍了事!

    2008年5月19日以后,我先后在浙江移动以及中国移动的官方网站上查找相关资料,均无相关的短信限制与控制规定,在短信以及移动网站评价了两位受理的话务员的满意度后(不满意/很不满意,并且在移动网站填写了受理质量的调查表,均填写了“没有解决问题”!)并且对移动公司的建议:“望相关条款制定者考虑条款的实际可操作性,以免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是移动对自己服务能力的一种提升!而不是树立一种“霸王条款”的形象!”附注:期待回复,如果得不到满意答复,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提请帮助,有必要的时候将寻求法律帮助提请诉讼。

    2008年5月23日左右收到短信提示,投诉已经被接收,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移动公司承诺48小时首次回复客户投诉,我已经重复投诉!)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九点三十六分四十八秒,我正在上课,接听了电话,话务员表示稍后在打过来,当日十三点四十四分三十七秒我接听了电话,首先我相当有耐心的“聆听”了她的说明以及对此造成的不便所表示的歉意,并且对我的建议表示肯定以及我前两次投诉过程中所提出的“在短信控制前提前通知用户”表示会及时的向上级反映,希望我能理解。我能理解,可是移动有没有理解我们用户呢,在询问“300条的限制”是否公开以及有无相关听证会或者科学论证时,该话务员表示仅内部公开,在询问是否可以查看相关部门批复或者同意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或者电子版文件的时候,该话务员表示不可以,并且无法给出理由!作为移动通信的消费者,作为手机短信用户,我们的知情权在哪儿?我表示不理解而,并且询问是否可以联系更高的部门予以答复的时候,该话务员表示10086受理的投诉已经是他们服务的终端,作为普通用户,无法向更高部门投诉!那么我们对他们的受理不满意怎么办??难道在继续投诉?移动的内部控制、公共关系应对处理的漏洞显现无疑!当我表示有可能向消协寻求帮助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得到答复的时候,该话务员相当傲慢的表示:那是您的权利!

    作为会计专业的学生,我明白投诉受理过程的机会成本以及所付出的劳动消耗和精神承受!面对移动傲慢的态度,控诉无门,受理艰辛,真是有种欲哭无泪的感觉!

 

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够予以帮助,寻求合理途径!

邮箱:0724hz@163.com

QQ:517405810

                                                                                  ----碰触高压线的候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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